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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11月份電子報
著作權法與企業經營 撰寫者:
2010-11-18


著作權法與企業經營

  本學院企業法律學程「著作權法與企業經營」一科,於20101012日特別邀請連邦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麥智德經理到校,針對此次「著作權與合理使用」之主題進行專題演講。藉此協助學生得以開拓視野,更進一步了解實務上之運用,透過討論發現問題並尋求解答。

  主講人麥經理首先說明何謂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的定義即是給予智慧財產權人一定期間之專有權或排他權。智慧財產權之目的為:(1)賺錢 麥經理舉「無名小站」為例,無名小站由幾個交大資管系學生所創,並且利用交換技術授權與營業秘密獲取到可觀的利益。(2)企業競爭 蘋果電腦利用許多專利權與著作權控告HTC侵權,HTC即向所謂的「專利蟑螂」買斷專利回告蘋果電腦。諸繁此類的企業競爭是天天上演,各大品牌視智慧財產權為武器與盾牌,故我們應更加重視往後智慧財產權之發展。(3)稅金 麥經理舉日本為例,日本十分重視智慧財產權的授權,日本從販售專利授權金中獲取龐大的稅金,可知在往後智慧財產權對於國家將更為重要。

  主講人麥經理提到了有關智慧財產所發生之議題,例如:(1)愛馬仕跨海求償前專櫃小姐販賣四個仿冒柏金包,經法官判定賠償2.5億台幣。由此可看出台灣對於防治仿冒品之重視。(2) DVD (Digital Versatile Disc) 專利授權所發生的問題。(3)Google設立網路圖書館,因其中有大量未授權的中國作家之書籍,但谷歌拒絕中國政府進行對此進行審查,進而宣布退出中國市場而後退至香港。麥智德講師利用上述案例,說明「智慧財產」在現今社會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麥講師演講的內容為人類為何要保護智慧財產權,主要分成四大部分。一、利用著名科學家達文西與愛迪生作為例子相比較,說明是否有「智慧財產」的保護之區別。二、比較我國與歐美有關「智慧財產」教育的差異,麥講師介紹在美國大學校園中,在學學生因為智慧財產權的運用而致富的人。 史丹佛的Larry Page、Sergey Brin創辦了Google,同校的楊致遠創辦YAHOO搜尋引擎。哈佛的比爾蓋茲(Bill Gates)與查克柏格(Mark Zuckerberg)分別創辦了微軟與Facebook。以上這些例子皆是創辦人利用了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獲得了難以想像的財富。三、將「智慧財產」分成四大領域: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與營業秘密,麥講師各別講述其實務運用。

  而後麥講師提到了台灣為世界前五大智慧財產強國之一。 因此,台灣在未來的走向,懂得善用「智慧財產」,對我們將會最有利的武器。

  專利―麥講師將專利分為:發明、新型、新式樣。麥講師更進一步將專利的類型分成:(1) 物品的專利 例如:底特律受刑人所發明的跳繩、酒窩製造器。 (2) 方法的專利 (3)用途的專利,例如:紅外線逗貓筆;火災時利用一根長管,穿過馬桶裡面的水,以利求生之方法。

  在未來更有新專利發表。例如:透過將DNA解碼後,即可進一步可得知新生兒未來的健康狀況;單輪機車的上市;以及電話立體影像呈現等產品問世。

  TM–TRADEMARK、R–REGISTERED是用來證明該商品具有商標。當商標用於有相同服務性質、相類似之產品時就有侵權之事實。故「商標是一個可以對消費的大眾,表徵其商品來源或服務。且必須與產品結合,若有使消費大眾誤認其商品是來自於與著名商標相同來源的誤認時,就有侵害商標的事實。」

  此時麥講師介紹到,有哪些是屬於特殊種類之商標。 例如:可口可樂以及蠻牛的曲線瓶、台灣的101大樓、金頂電池的顏色;亦或是綠油精的廣告歌皆在其中。

  著作權― (1) 政府對於一定型式的原創作品所提供之保護。(2) 不待申請,權利始於創作完成。(3) 自然人於死後50年內,繼續受著作權保護。(4) 法人、不具名、別名或所屬攝影、錄影及錄音於發表後50年內受其保護。(5) 若有侵害「著作權」的事實,將有刑事責任。在此,麥講師更提醒同學,在以後「工作契約」裡的約定,或使用他人著作時,必須更清楚的了解法律規定,不要誤觸法網。例如:工作契約內之條款需規定電腦內軟體由公司負責即是。

  最後,麥講師結論,我們生活在智慧財產所堆積出來的世界,我們在使用產品是雖然必須支付費用而後轉給發明家,但對於全人類來說,智慧財產權可促進科學的發展,能夠把好的東西保存下來,以創造社會福祉。

 
連邦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麥智德經理開場 主講人麥智德經理說明實務上商標之運用
麥智德講師講述關於「智慧財產」之規定 同學熱情參與教學卓越計畫-企業法律學程
主講人麥智德講師–ppt說明實務上運用 麥智德經理回答同學對實務運作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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