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廠商應具備資格如下:
(一)領有經濟部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需與標案有關營業項目之廠商)
(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且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向金融機構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自即日起至95年3月23日止,逕向電算中心資訊服務台(科技大樓地下一樓ST005室)領取招標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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