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的志願服務組織與管理
史柏年教授首先介紹中國大陸非政府組織的概況。1949年以後,中國NGO,非政府公共部門,後來官方用「民間組織」一詞,有些學者則推崇「公民社會」、「非營利組織」等概念,指的都是同一類社會組織。可以解釋為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開展公益性或互益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獨立的民間組織。
中國NGO的發展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1949年到1966年的初始發展階段。這一階段出於政治吸納的需要,建立了青聯、婦聯、工商聯、科協等大型的人民團體和大量學術性、文藝類社會團體。第二階段是從1966年到1978年的停滯期。這一階段由於“文化大革命”的影響,已成立的社團幾乎停止了活動,也沒有成立新的社團;第三階段是從1978年到1995年的恢復發展時期。這一階段為了適應改革開放的需求,社會團體大量湧現,特別是行業協會、基金會發展非常迅速;第四階段從1995年至今。與前幾個階段相比,這一階段中國NGO有了一些實質性的變化,NGO在社會經濟乃至政治發展中扮演了新的角色。
1、1995年之後自下而上的NGO大量湧現:1995年之後,中國自下而上的NGO開始漸趨活躍,數量也日益增多。早期這類自下而上的NGO主要集中在北京、雲南等地,活動領域集中在婦女、環保、扶貧等領域。而近年來,這類組織開始擴散到上海、天津、重慶等直轄市和河北、陝西、四川等許多省份的城市,甚至部分農村地區,活動領域也由傳統的婦女、環保、扶貧等領域擴展到流動人口、愛滋病、法律援助、殘障兒童、孤兒與罪犯子女的教養、民間智庫等。
2、自上而下的NGO自主性有所增強:1995年之後,中國自上而下的NGO也發生了一些變革。其中,變革幅度相對較大的是那些原本為了爭取境外資助或便於與境外開展合作而由政府建立的NGO。這些組織的領導人最初大多是政府的官員,領導人的職務也是經由政府任命的。
接著介紹基金會組織,基金會是所有政府辦NGO中最具有獨立基礎和獨立需求的組織。中國的基金會與發達國家的基金會並不完全相同,通常它們都是由政府自上而下建立的籌款機構,其資金來源較為廣泛,既有政府間接的政策扶持,也有直接來源於公眾、企業和境外的資金支持。同時,它們也利用募集的資金直接運作項目。由於資金方面的優勢,基金會在財政方面對政府的依賴較小,因此在組織的專案活動和日常事務的決策方面有較大的自主性。
也介紹了NGO的五個基本原則
1.組織的目的、重點和價值。一個NGO必須對它為什麼存在,要實現什麼樣的目標有絕對清楚的認識。
2.宣傳問題。有了明確的特性、價值觀以及目的,一個組織就需要把這些東西清楚而有效地傳達給不同的群體:它要在其中活動的社區,政府部門,它想要影響其政策或行為的企業和其他機構或組織,以及潛在的捐助人。
3.專業能力的問題。NGO需要在它選擇的領域開展優質的工作。
4.調動資源的問題。是資金,也包括人和他們的技能。
5.領導和管理。一個組織內部的決策過程是怎樣的?它是自上而下的,由一位領導人高高在上地出主意、作決策,還是所有成員都有機會充分參與決策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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