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爲執行教學卓越計畫,教學相長共學計畫,基於法律系於創設企業法律學程後,融合企業經營與法律實務運作之概念,邀請產官學四方之專家前來演講,本年度法學院企業法律學程之「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之課程,特邀請易明秋教授前來演講。易老師現為實踐大學企管系副教授,曾擔任過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的簡任稽核,以及高級研究員,並對證券市場以及公司治理法制,跨領域的研究以及美國法的比較,有相當直白的分析與看法。 本學期知課程,乃採用其所著之「公司治理法制論」為大作,主要乃看中其內容不論自法律與管理角度,均能切實切入「我國」的事實狀況,並且能對於公司治理此科目之發明國家,美國之制度與緣由,提出比較與細膩的觀察。易老師演講中,以公司治理架構中,股東權利,董事會的責任,公司內部組織成員與內控制度,股東訴訟與資訊揭露,外部市場機制與機構投資人等議題,介紹最新的議題,故其自稱為軟體版本更新。此外,其從大毅案開始的累積投票制爭議,以及德拉瓦公司法第112條、美國證管會Rule 14a-11的訂定與被判決無效爭議,到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 在談到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的結合時,其以有限資源原則下的社會覺醒與企業回應─社會責任報告與認證機制,說明美國社會責任型公司的出現與法律發展,強調未來利害關係人與社區整體的關聯性。另外,在最近很火熱的私募所產生的公司治理議題,外國私募基金進入台灣、台灣本土私募業的興起,而媒體對私募的負面報導與金管會的回應,以及私募基金的金錢遊戲,易老師做了簡要的說明與看法。 再來,其針對許多台灣公司到海外募資的部分現實─海外公司債的真正發行地點,並且以先前的陳致中海角七億事件,說明海外公司債的真正買受人─CY、BV與最終受益人追蹤,以及大陸許多公司,到美國進行上市,最後又回頭進行該國的上市,作為觀察從大陸公司在美下市看跨國上市的投資人風險與市場機能做為公司治理機制的界限。 最後,其提出新的研究議題,即信用評等改革,在美國信評Subscriber pays v. Issuer Pays經營路線造成的根本問題,以及台灣將來信評事業之地位。易老師的深入簡出的說明,衡諸我國相關研究,此為經典之教科書內容,深植師生共同瞭解背後之跨領域觀點與學習經驗。藉此演講,協助學生發掘自己的學習與核心議題的了解,並強化對專業優勢,正確解讀公司治理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