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確實執行決行公文所列後續追蹤事項,公文系統新增列管追蹤公文功能,說明如下: 1.主管利用簡易版決行公文時,若認為該公文有列管追踨之必要時, 請勾選[列管選項],列管限辦日期可視需要設定, 此功能亦可請登記桌同仁代為設定。 2.被列管的公文,可在[稽催管制]->[列管公文管理]查詢。 3.若該列管公文後續處理事項已完成,則由承辦單位之登記桌在[列管公文管理],輸入結案日期、選擇執行結果或加上備註。 4.數位儀表板上新增列管公文的件數,以提醒承辦人注意。 二、非屬教務處單位,如有需教務長決行的公文,請承辦人在設定[決行層級]時,選擇"教務長決行",且流程需設定"文件送會->教務處"; 非屬總務處單位,需總務長決行的公文,亦比照辦理。 三、教務處與總務處二級主管(或主管助理)接獲非屬處內且決行層級為"教務長決行"或"總務長決行"之公文時, 請按[授權決行]鍵陳送教務長或總務長,不要按[向上陳核]。 四、主管進入簡易批示,該公文若需會辦其他單位,系統將自動提醒主管不可決行。(但流程 如顯示"送繕發文"或"用印申請"時,則可不予理會所提醒之訊息,仍可決行 。)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秘書室朱作宜(分機21008)。